“真是后悔当初没有听建议买附加险!”2020年10月10日,车主张先生驾驶一辆奔驰通过一段路时不慎压到路面坑洼,导致右前车轮破损无法行驶,由于当初没有购买车轮附加险,无法获得赔偿。
平安产险查勘员小刘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,查看车辆承保情况后发现,该车承保20费率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,但是没有承保其他附加险。为确定实际损失范围,查勘员赴现场查勘核实,经查勘核实标的轮胎破裂,钢圈变形。查勘员向张先生解释因标的未投保车轮单独损失险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。张先生认为购买了20费率机动车损失险,车辆全部损失均可获得赔偿,现在自费维修车辆花费1万余元,后悔当初没有听建议购买附加险。
据了解,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是指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或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,因自然灾害、意外事故,导致被保险机动车未发生其他部位的损坏,仅有车轮(含轮胎、轮辋、轮毂罩)单独的直接损失,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,保险人依据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。
平安产险苏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车主:1、车轮单独损不属于20费率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内车损险赔偿范围,所以,即便是认为很全面保障的20费率车损险,车轮发生单独受损的情况,也一定要投保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才能赔付。2、车轮(含轮胎、轮毂、轮毂罩)的自然磨损、朽蚀、故障、本身质量缺陷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。3、未发生全车盗抢,仅车轮单独丢失,保险人不负责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