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金融时报】受7月那场特大暴雨的侵袭,河南多地受灾严重。截至8月2日12时,此次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302人遇难、50人失踪。截至8月10日,河南保险业共接到理赔报案50.14万件,初步估损114.49亿元。灾情发生后,保险业迅速响应,各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迅速排查相关财产及人员的承保情况,设立理赔绿色通道,简化理赔流程和手续,应赔尽赔、早赔快赔,保险业的赔付和服务支持为群众生活恢复和企业复工复产“雪中送炭”“保驾护航”,发挥了保险风险管理、防灾减损的功能,不仅有力填补了风险保障缺口,还帮助政府和企业提升了风险管理能力。
保险业积极参与救灾减灾
在暴雨洪水灾害发生和之后的救灾过程中,保险企业主动开展排涝、清淤等各项灾后重建工作,积极参与救灾减损,承担赔付责任,履行社会责任。
此次灾区受灾面广,政府和个人积极开展救援和自救,保险业也积极参与其中。比如平安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应急工作小组,紧急从全国增调了185名车险和财产险理赔员奔赴灾区,同时从周边省份协调了651台救援车辆,也赶到灾区参与救援。并对所有车辆实施无差别的救援,不管是不是平安承保的车辆,救援车都会给予救援。截至8月20日,累计受援车辆达到43286辆,救援响应率达98%,同时开通了理赔绿色通道,提供例如单证减免、快速预赔等8项服务举措,助力河南人民尽快恢复生产。
为了更好地解决客户理赔和用车难题,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一线人员纷纷走上街道,在受灾集中区域设立临时理赔服务站点,积极做好社区救援工作,以实际行动解决客户难题。与此同时,在小区车库积水被抽干后,平安产险河南分公司第一时间开展紧急拖车救援,并在省内安阳、开封等受灾严重区域同步设置咨询服务点。
多家保险企业为参与救援的志愿者提供保险保障。平安产险联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、郑州市文明办、河南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协会宣布,为参与救援的一线人员提供每人106万元的意外保障、医疗保障、财产损失保障以及事故法律援助保障,为一线抢险救援保驾护航。截至8月3日,该赠险已完成55万元赔付。
这次河南水灾是财产保险公司有记录以来赔付金额最多的一次,平安产险公布的最新赔付数据显示,截至8月20日,共接到报案7.06万件,预估赔付总额29.7亿元。其中,车险报案6.06万笔,预估赔付总额21.3亿元,金额结案率达92.90%。
支持灾后重建 积极补偿损失
在此次暴雨洪水灾害中,保险业有效补偿了个人财产与人身伤害的损失。此次灾害,造成河南300余人死亡,个人财产损失中机动车相关损失最为严重。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正式实施之后,我国机动车商业保险产品基本覆盖了暴雨、地震、台风、洪水等主要巨灾风险。截至8月10日,河南省因暴雨灾害导致的车险报案23.81万件,估损金额63.9亿元。
除机动车外,个人最重要的财产就是家庭住房,与之相对应的产品是家庭财产保险。郑州市中原区、高新区、管城区、金水区等,由政府出资,为居民购买了人保财险治安家财保险,给每户家庭提供最高10000元的保险保障。截至8月10日,河南省因暴雨灾害导致的家财险报案24.39万件,估损金额6.01亿元。
暴雨灾害也导致了人身的伤亡,与之相关的产品有人身意外险、医疗保险、人寿保险等,可以承保因暴雨洪水灾害就医的花费,或对暴雨洪水导致的意外身亡进行补偿。截至8月10日,河南省共有28家人身险公司受理客户因灾报案427起,初步估计赔付金额4348.74万元,其中已完成赔案182起,完成赔款2941.6万元。
暴雨洪水也对企业的财产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。与之相关的保险包括企业财产保险、营业中断保险和工程保险等。截至8月10日,河南省各保险公司已向2199家企业支付赔款3.14亿元,已向86个工程项目支付赔款3576.8万元。
河南是我国的农业大省,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均处在国内前列,同时也是自然灾害高发的省份。作为农业大省,河南省的农业保险产品多样、覆盖率也较高,承保范围包括了玉米、花生、大豆、小麦、水稻、棉花、能繁母猪、奶牛等等。截至8月10日,因暴雨灾害农险报案1.15万件,估损金额4.92亿元,已决赔付8618件,向7.79万农户支付赔款3.13亿元。其中,花生保险报案估损1.83亿元,已决赔款1.08亿元。
保险业“压舱石”在防灾减损中作用显著增强
2014年8月,国务院印发的《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〔2014〕29号),明确了现代保险服务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。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,是社会文明进步、经济发达程度、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。现代保险业已经参与到风险管理的全过程,经济补偿只是风险管理的重要环节。
例如,从财产险来看,机动车保险业务不仅仅是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补偿,保险机构还参与到事故后的救助,利用数据分析为机动车安全隐患及道路安全提供解决方案和建议,参与机动车安全标准的制定等;从宏观层面来看,保险业通过参与灾害风险管理中的灾害防范体系、灾害救助体系、灾后经济补偿,以及通过责任保险缓解社会矛盾,在国家风险管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,已经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因此,保险又被称为经济的“减震器”“压舱石”和社会的“稳定器”,在我国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征途上,保险应当成为保障居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健康发展的坚实后盾。
近年来,我国保险业在防灾减损中的作用显著增强。根据银保监会7月26日下午4点公布的数据,这次洪灾中已接报案37.62万件,预估损失是94.88亿元。以预估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作为计算指标,目前保险业承担的损失赔偿大概占比8%,而根据当年汶川地震官方统计的数据,保险业承担的总体损失比例大概是0.2%,从0.2%到8%,是非常显著的提升。但是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保险业仍存在较大差距,国际上保险业承担自然灾害全部损失比例大概在30%左右。此外,与发达国家相比,我国保险业整体发展不足,保险密度保险深度均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;从险种结构看,险种多样性不足,发展不均衡。车险业务占比较大;巨灾保险市场发展不足,巨灾风险承保能力有限,等等。因此,我国保险业在灾害风险应对与管理中的作用需要不断提升和加强。
首先,需要进一步提高保险覆盖的广度和深度,让保险逐步成为生产、生活的必需品。提高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,在保险公司承保能力范围内的风险,尽可能地提高居民的参保程度。
其次,尽快启动巨灾保险全国试点,发挥保险的巨灾风险管理功能。结合已有巨灾保险试点经验,尽快启动巨灾保险全国试点,加快全国性巨灾保险立法,建立巨灾保险中央财政支持机制。完善巨灾保险体系,提高保险业的巨灾承保能力。
第三,要进一步发挥保险业的风险治理职能。应当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灾前预防、灾中救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。应当将商业保险机构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治体系,让保险不再只是扮演灾害发生后的“提款机”。
“十四五”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、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,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,我国将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,我国发展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。保险业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。